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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之光创意园荔景楼众创空间工程采购公告

浏览: 发表时间:2024-07-01 17:17:40

广州市广百展贸股份有限公司现对星之光创意园荔景楼众创空间工程进行公开采购,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星之光创意园荔景楼众创空间工程;项目编号:GY2024062774。

二、采购单位:广州市广百展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工     联系电话:020-81819920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国曜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802400637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新虹街38号荔景楼A座7、8层

四、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新虹街38号荔景楼A座7、8层。荔景楼是坐东朝西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首二层为裙楼,三楼以上为A、B两栋塔楼共10层总高度约为30.3米,其中裙楼首层为临街商铺层高为3.5米,裙楼二层为 餐饮高2.8米,三层至十层塔楼为写字楼每层层高为 3米。本次装修设计为大厦的七、八层,每层面积约746㎡(扣除现有卫生间和楼梯装修面积约648㎡),两层合计约1500㎡。原通道有两台中央空调天花机对电梯厅通道进行供冷。

五、采购范围:星之光创意园荔景楼众创空间工程装修面积为1500平方米,施工改造内容包含:拆除原地面、原有间隔、墙身饰柜及饰面等装修至毛坯状态;新做二次装修、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饮水机每层各1个)、网络系统(连接IT主机)、监控系统、暖通系统(分体空调)、消防工程、空调排水等。

六、采购控制价:人民币262.41万元。

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八、响应人合格条件:

1.响应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法律经营;

2.响应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响应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响应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响应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响应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若响应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响应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响应人为中标候选人的,响应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响应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5.响应人未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以及“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对象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分公司响应的,总公司及分公司均须满足上述要求)。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响应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由评标委员会判断响应人是否符合该项标准。如不符合则取消其参与本次响应的资格。)

6、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响应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8、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9.响应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响应人声明。

九、符合资格的响应人请携带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前来购买采购文件: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职务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9日(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整,由收款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售后不退。

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采购文件需报名后通过邮箱发送采购文件电子版方式发到报名联系人联系邮箱。

十、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7月12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科技大厦二期三层305室。

十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7月12日14时30分。

十三、开标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科技大厦二期三层305室,届时请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议。

十四、本项目的采购公告及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s://ygcg.gzggzy.cn/p92/index.html)、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国曜采购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ycaigou.com/)】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六、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纸质响应,响应人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十七、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8024006377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科技大厦二期三层305室

采购单位:广州市广百展贸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国曜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4年7月1日


附件一:

响应人声明

 

广州市广百展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星之光创意园荔景楼众创空间工程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 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 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 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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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8620687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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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天保路13号2栋408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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